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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居轉戶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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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一、持證人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如何調整積分?持證人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持證人積分項目發(fā)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xiàn)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并告知持證人。 二、對積分存在異議的,向哪個部門提請復核?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對《上海居住證》積分存在異議的,向區(q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請復核。 三、原人才類居住證如何獲得積分? 為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對原人才類居住證持有人采取;老人老辦法;即有效期內的原人才類居住證持有人被統(tǒng)一賦予120分的標準分值。原人才類居住證持有人情況發(fā)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的(如新出現(xiàn)了減分因素),按照新的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進行積分。原人才類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如沒有按規(guī)定辦理續(xù)簽的,原證件注銷,同時賦予的分值歸零。 四、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代辦積分的,持證人該怎么辦? 持證人的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無法代辦積分申請的,持證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單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五、如果個人和單位認為相關行政機關在《上海居住證》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應該通過什么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個人和單位認為相關行政機關在《上海居住證》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希望對您有幫助。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一、持證人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如何調整積分? 持證人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上海留學落戶除了指戶數(shù)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持證人積分項目發(fā)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xiàn)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并告知持證人。 二、對積分存在異議的,向哪個部門提請復核?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對《上海居住證》積分存在異議的,向區(q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請復核。 三、原人才類居住證如何獲得積分? 為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對原人才類居住證持有人采取;老人老辦法;即有效期內的原人才類居住證持有人被統(tǒng)一賦予120分的標準分值。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原人才類居住證持有人情況發(fā)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的(如新出現(xiàn)了減分因素),按照新的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進行積分。原人才類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如沒有按規(guī)定辦理續(xù)簽的,原證件注銷,同時賦予的分值歸零。 四、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代辦積分的,持證人該怎么辦? 持證人的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無法代辦積分申請的,持證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單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五、如果個人和單位認為相關行政機關在《上海居住證》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應該通過什么途徑尋求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