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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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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和條件
2018年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和海歸回國辦理上海戶口的條件官方最全版:留學生落戶可在線預約辦理 隨著越來越多的留學生最終選擇回國發(fā)展,留學生回國之后的戶口辦理就成了很多海歸關注的話題。近日,記者從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了解到,為減少申辦者等候時間,他們正加緊組織力量開發(fā)網(wǎng)上及手機APP在線預約系統(tǒng),預計明年初啟用。
另外,市人才服務(fú wù)中心近期將增設海外落戶服務窗口;新增兩個材料(Material)預審窗口,對材料是否齊全進行預受理,對材料不齊予以告知退回,對材料齊全的人員將其材料進行梳理、排序,以方便受理窗口一次性核驗查收,從而減少每份材料的受理時間。
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2018
首先是留學(Study abroad)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在國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research)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3.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research)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unit)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詳情查看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同時最近連續(xù)(Continuity)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pay)情況(Condition)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的人員。
其次是2018來滬辦理上海戶口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育(Education)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國外畢業(yè)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外進修證明(zhèng míng)、《留學(Study abroad)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Postgraduate)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3.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zhèng míng);在國外有工作經(jīng)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contract)、稅單或機構(organization)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
4.護照、簽證(visa)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nóng)業(yè)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后申請;留學(Study abroad)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5.在滬落戶地址證明。上海戶口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yè)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的,提供房產(chǎn)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chǎn)證、居民戶口簿和產(chǎn)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6.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7.子女出生證明(zhèng míng)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8.在滬檔案(Archive)接收單位(unit)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9.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回國后未就業(yè)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unit)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
10.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最后是認證流程(liú chéng):
1.申請單位先在網(wǎng)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進行現(xiàn)場申報。
2.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Material)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3.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局審核。
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guī)定(guī dìng),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5.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和社會保障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上海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fā)至各區(qū)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6.受理部門根據(jù)審核(解釋:審查核實;審閱核定)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留學生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7.申請單位憑相關(related)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