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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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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根據(jù)《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以下條件分分鐘可入滬籍!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在國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 在國內(nèi)“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nèi)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3. 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4. 在國內(nèi)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5. 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本人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留學生落戶上海
2.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Ps: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留學生戶口
來滬辦理上海戶口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 國外畢業(yè)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外進修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nèi)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3. 出國留學前國內(nèi)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diào)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外有工作經(jīng)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
4. 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nóng)業(yè)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nóng)轉(zhuǎn)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nèi)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5. 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的,提供房產(chǎn)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chǎn)證、居民戶口簿和產(chǎn)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6.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diào)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zhì)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7. 子女出生證明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8. 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9. 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回國后未就業(yè)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上海戶口
10. 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