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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辦事指南 人氣:0 日期: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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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留學生落戶上海首先需要在取得國外畢業(yè)證后,在國內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做好學歷認證,做好學歷認證后待通過單位試用期后,就可以由單位人事準備好資料向上海市人事局為留學生提出落戶申請,準備資料如下:
一、 用人單位須提交的材料:
1. 本申請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來辦理(留學生本人可同來);
2.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見樣張,須打印件);
3.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屬三資企業(yè)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4. 系事業(yè)、社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5.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 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a.法人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yè)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b. 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d.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7. 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試用期內不受理);若回國后無業(yè)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證明原件(見樣張)
二、留學人員本人須提交的材料:
1. 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
2.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
3 國外學位(歷)證書和成績單;
4.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國外進修證明(附指定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最后學歷(位)證書;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qū)學習的留學人員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家,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原件(見樣張);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該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指定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 有婚史者須提交結(離)婚證;持國外結(離)婚證另需附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三、國內隨遷或國外隨歸家屬須提交的材料:
1. 留學回國人員家屬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同留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子女免填表;
2. 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yè)的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生的材料與留學人員相同;
3. 國內隨遷配偶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回國半年內的配偶免體檢;國內隨遷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4. 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5. 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無戶籍的,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屬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行在父親(或母親)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后,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6. 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接受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yè)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合同;
7. 放棄隨遷的配偶附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原件(見樣張)。
提交完材料后,待人事局審核通過后,憑借人事局的批復文件,留學生就可以去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請落戶社區(qū)公共戶了,落戶社區(qū)公共戶的資料明細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
(適用于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社區(qū)公共戶”)
證 明 材 料
1、《進滬人員落戶"社區(qū)公共戶"申請表》(原)
2、實際居住地的有關憑證(原)
①租賃房屋的,由房管部門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②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
③居住在親友家中的,由居、村委會出具寄宿證明
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
4、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①如不能提供《居民戶口簿》的,應提供申請人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②如申請人及隨遷人員已注銷戶籍的須提供戶籍注銷證明
5、申請人配偶隨遷的,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①申請人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②申請人有離婚史的,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6、申請人子女隨遷,須提供生育狀況證明材料
①獨生子女證件或準予再生育憑證(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準予生育證明》或戶籍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及是否符合當地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認定證明,材料中應注明子女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并附該規(guī)定的復印件)
②出生國內的隨遷子女,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出生在外省市的還需提供其母在醫(yī)院產前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原始材料或親子鑒定; 出生國外的隨歸子女,提供國外出生證明、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
7、《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如不能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應當提供國外學位(歷)證書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
8、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定居落戶的批復(原件復印件)
9、在本市就業(yè)的有關憑證(原件復印件)
在本市用人單位的勞動(聘用)合同;如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yè)的,需提供與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及實際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
10、單位參加城鎮(zhèn)社保保險基本情況----單位職工參加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險情況
11、單位無集體戶口證明(原)
備注:①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受理時核對無誤后退還申請人;如確屬無法提供
原件的,可提供加蓋證明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②如果相關證明材料是政府職能部門批復給用人單位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復??;
③為方便申請人,對部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庫可以查詢的情況,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
明材料;但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與申請人反映情況不一致的,公安機關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供
證明材料。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落戶派出所在受理完材料后,1個月左右會通知留學生前去領取戶口準遷證,落戶就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