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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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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申請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定居須知
一、 用人單位須提交的材料:
1.本申請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件來辦理;
2.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
3.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4. 系事業(yè)、社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5.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
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a.法人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b. 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d.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
7. 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若回國后無業(yè)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證明原件
二、留學人員本人須提交的材料:
1. 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
2.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
3 國外書和成績單;
4. 我國駐外教育處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國外進修證明、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后學歷證書;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qū)學習的留學人員須附香港居民;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和;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家,須附戶主的、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原件;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戶口若由上海服務中心指定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 有婚史者須提交;持國外另需附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生落戶政策把以“無血緣關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即由業(yè)緣關系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三、國內隨遷或國外隨歸家屬須提交的材料:
1. 留學回國人員家屬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子女免填表;
2. 國內學歷證書;屬肄業(yè)的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生的材料與留學人員相同;
3. 國內隨遷配偶的或戶籍證明、,配偶體檢證明,回國半年內的配偶免體檢;國內隨遷子女的或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4. 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5. 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無戶籍的,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屬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行在父親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后,附國外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本人或旅行證。
6. 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接受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yè)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合同;
7. 放棄隨遷的配偶附和及放棄隨遷承諾書原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四、注意事項:
1.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提交的材料均為4、單面復印件,并須驗原件;
2. 樣張請參見網(wǎng);
3. 受理時間:9:00-11:30,13:30-17:00;受理地址:上海市閘北區(qū)4樓上海服務中心,聯(lián)系電話:32508066,郵編:200070;
4. 審批通過后會在上公示,供用人單位查閱。
址:
申請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定居須知
一、 用人單位須提交的材料:
1.本申請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件來辦理;
2.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
3.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4. 系事業(yè)、社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5.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
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a.法人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b. 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d.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7. 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若回國后無業(yè)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證明原件
二、留學人員本人須提交的材料:
1. 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
2.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
3 國外書和成績單;
4. 我國駐外教育處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國外進修證明、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后學歷證書;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qū)學習的留學人員須附香港居民;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和;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